各相关单位:
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进程,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,根据《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》(校实建发〔2020〕8号)的要求,学校决定对2024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对象
2024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及之前延期的项目(附件1)。
第一阶段:学院(部)验收。请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认真填写《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》(附件2)交项目所在单位申请学院(部)验收;项目所在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就实验室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、预期开出及实际新开设的实验项目、经费使用等方面结合该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进行验收,给出具体意见,经单位签字盖章后将《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》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。
第二阶段:学校验收。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校级验收,校级验收采用书面材料审核、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。
三、验收时间
第一阶段--学院验收,应于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;
第二阶段--学校验收,将于2025年5月16日前完成。
四、材料报送
材料内容:
(1)《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》;
(2)验收相关支撑材料。
纸质材料一式两份,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(仙林校区行政南楼338室);联系人:郭盛;联系电话:85866890;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uos@njupt.edu.cn。
材料提交截止时间:2025年4月25日。
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,学校将对建设项目完成好、建设成效明显的实验室加大投入;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,学校将限制对相关学院的投入。
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主页文件下载区下载。
附件:1.2024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及之前延期的项目
2. 南京邮电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
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5年4月8日 |